梅州市
驻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为东升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16 16:51: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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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10日,东升村村民陆某因其与刘某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电话咨询驻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具体情况如下:陆某向刘某借钱,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未约定借款利息,但借款期间陆某按月利率3%支付利息,后因陆某无力偿还,刘某希望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约定的利息是否构成高利贷?合同中未约定的利息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根据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超过24%未超过36%的部分,已支付的不可要求返还,未支付的不再支持。建议陆某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如果每个月均按3%支付利息,视为双方对合同利息作出了实质变更,已偿还的利息不再返还,但后面未支付的利息,法院会按年利率24%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