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杨某因其与刘某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电话咨询驻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具体情况如下:2018年4月14日,刘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4%,借款期限从2018年4月l4日至2018年7月l3日,按月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杨某于当天将现金3万元交给了刘某,刘某向杨某出具了《借据》。刘某收到款项后,没能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利息,只分两次分别偿还了利息300元和500元。借款到期后,经过杨某多次催收,刘某拒绝偿还借款本息。问,该如何追回欠款?
律师解答:刘某未能如期还款,构成违约,现你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由于双方约定的月利率过高,利息应以人民币3万元为本金,按年息24%计算。同时,告知杨某需保存刘某所写借据作为证据,尽快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