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上午,上坪村村民周小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事电话咨询驻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具体情况如下:周小姐经营着一家广告印刷公司,2017年6月至9月期间,李某经营的加工厂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周小姐购买印刷品,由周小姐直接送货给李某签收,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买卖合同。截至目前,李某共拖欠周小姐6万余元未支付,李某向周小姐出具欠条一份。问,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能否向李某主张款项?
律师解答: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由于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合同。因此,在起诉时,除了要提交李某出具的欠条外,还应将发货单、送货单等单据一并作为证据提交,用于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同时,律师建议周小姐与李某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