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8日,湾下村村民何先生因租赁合同纠纷一事电话咨询驻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具体情况如下:2017年5月,何先生与张先生双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何先生出租设备给张先生,并对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截至2019年10月,出租设备产生的租金共计人民币867931元,但张先生仅支付了人民币591000元,尚有人民币276931元未支付,经多次催收,张先生均拒绝支付。问,张先生拒付租金是否构成违约?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解答:因租赁合同对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如张先生未按合同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何先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张先生主张租金及违约金。同时,郭律师告知何先生,如张先生拒不支付租金,应及时到法院起诉维权。如在起诉前能够掌握张先生的相关财产线索,为了保证日后能够顺利执行,可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张先生的相应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