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坜明村法律顾问罗绿琴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19 16:28:5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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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坜明村村民钟叔夫妇有一个儿子,因儿子四处借债,夫妇二人多次训诫无效,现在债权人多次上门骚扰,要求钟叔夫妇作为其父母帮其还债。无奈之下钟叔只能求助驻村法律顾问罗绿琴律师,问可不可以跟他解除父子关系?

    经了解:钟叔的这个儿子与他们夫妇没有血缘关系,是钟叔28年前收养的儿子,他们夫妇二人自己有两个子女,收养的这个儿子一直没有办理法定收养手续。为此,律师告知钟叔,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公认,双方相互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需要无子女,钟叔夫妇有子女,所以也不符合事实收养的规定,钟叔与这个儿子之间未形成收养关系,不存在解除的问题。针对债权人催款的问题,律师告知钟叔,不存在子债父还的问题,并且法律上他也不是你的儿子,如果再有人来骚扰可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