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三乡社区法律顾问罗绿琴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19 17:33: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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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乡社区居民叶某来电向驻社区法律顾问罗绿琴律师咨询称,其在梅州万象江山处某公司担任保洁,公司已经4个月没有发工资了,听别人说因为疫情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的,问是不是真的?

    律师解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1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工资未超过30天或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和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目前叶某所在的公司已经4个月没有发工资了,叶某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