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驻村法律顾问刘琴律师在下罗村委为刘先生解答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咨询。具体情况如下:
刘某称,其经营一家酒店用品店,2018年认识余某,余某与2个朋友合伙经营饭店,余某先采购了一些饭店所需用具用于饭店经营,用现金结算。后又陆续添置了一些其他用具,以赊账形式,总计赊账有2万元。因去年年底受疫情影响,余某等人把经营的饭店关闭。问饭店关闭后还能否起诉他们饭店?
律师解答:现实市场交易过程中,部分公司见经营状况恶化,经常采用恶意注销原公司或被动等待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直至公告注销,之后又以他人名义注册其他公司,以此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因此债权人在催讨债务时应及时关注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情况,对已经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对已经注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如未清算债务即注销的,仍可以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