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墟镇社区法律顾问刘琴律师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19 09:24: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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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12日,驻墟镇社区法律顾问刘琴律师为外来务工人员李某解答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李某称,其于2019年7月8号借款给陈某8万元,书写了借条三份,李某在银行转账时提前扣除了部分利息,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在之后的几个月里,陈某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归还了将近4万元。今年年初,双方对三笔借款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了陈某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需归还的本息金额为1万余元,于是陈某按此金额再次向李某出具了一份借条,然后这几个月一直没归还一分钱。问如果起诉请求借款人陈某返还共计近10万元的借贷本金及利息,并在庭审中称借款均为现金交付,交付金额与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一致,且借款人陈某自借款之日起从未归还本息可否?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你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和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通过采用不如实陈述事实、伪造变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试图混淆事实,借用法院判决谋取不当利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