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驻长沙村法律顾问潘广球律师到村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接到该村村民陈女士的电话咨询,具体情况如下:
陈女士是某商场的销售员,半年前,她怀孕了,定期要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因此每隔一两周就要向单位请一次假。商场人力主管认为,陈女士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产检,应当按照病假处理,所以将陈女士产检当天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并根据员工管理制度,对一季度内累计请假天数超过5天的,扣发当季季度奖金。问用人单位这样子对待她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律师分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规定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因此,商场将陈女士的产检时间视为病假,按病假标准发放工资,并扣发陈女士季度奖金,是违反法律法规中对“三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特殊保护的。
潘律师建议陈女士可以跟用人单位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如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的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