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驻澄滩村法律顾问潘广球律师到村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接到该村村民李某的电话咨询。具体情况如下:
李某2018年9月中专毕业后进入一五金厂工作,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了一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用人单位表示,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一半,如果李某表现好,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工。李某每天努力工作,6个月后,李某等着结束试用期和涨工资,结果老板却表示李某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问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李某的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李某在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之后,一直在单位工作,可被视为试用期已过,应享有合同期待遇,其可依法追讨试用期届满后被用人单位克扣的劳动报酬和福利。
潘律师建议李某可以跟用人单位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如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的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