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小溪唇社区居民谢某江与黄某关于土地权属及相邻权纠纷由来已久,经多次上访,多部门处理后仍未能达成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梅江区司法局要求金山司法所再次介入调解,金山司法所赖卓坤所长汇同驻社区法律顾问肖灵律师及居委相关人员,到谢某江家中了解情况。
被调查人谢某江说:“我现在房屋的土地,是84年东山书院拆迁时,作为移民搬迁户,由政府批给的土地,由于当时地方官员的问题,省政府的批文一直没有下来,但后来听说省政府的批文已经下来了,却没有给我们,说是保存在市里了。86年,黄某和另外一个人才开始建房和围墙,二人侵占了我334平方的地方,我当时阻止了,但二人不予理睬。我向有关部门反映过多次,他们告诉我,黄华在我们还有争议时,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到了土地使用证。”
律师解答:由于另一方当事人长期在香港生活,无法联系到本人,调解无法进行。根据谢其江的叙述,土地的纠纷已经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过,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议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