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驻社区法律顾问温素琴律师到所驻大园社区进行日常坐班服务,并对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该社区居民咨询: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时,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传染病防治法》三十九条第(三)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