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里亭村委值班期间,村民赖先生向驻村律师咨询称,其在一间物流公司入职,但入职以来该物流公司从未向其支付劳动报酬,问应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当事人可通过仲裁途径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如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可主张相应的赔偿金。
法条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