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8日,驻小密村法律顾问刘琴律师为外来务工人员张先生解答抚养权变更的相关法律问题。具体如下:
张先生咨询说:“我与前妻李某离婚时,孩子已经14周岁了,孩子选择跟前妻生活。离婚头半年,孩子跟她妈妈住,但前妻脾气暴躁,常因一点小事,便对孩子非打即骂。孩子异常痛苦,便来找我诉苦。我便让孩子在自己家住下,和自己一起生活。此后两年间,孩子实际跟随父亲共同生活。在此期间,前妻数次前往我家,要求孩子回家和她生活。见小孩不答应,前妻竟多次前往孩子学校,对其进行围堵谩骂。无奈之下,我只能前来咨询刘律师能否变更抚养权?”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其中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因为你前妻不当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故法院一般会遵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方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