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墟镇社区法律顾问刘琴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27 10:04: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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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11日,驻墟镇社区法律顾问刘琴律师为社区居民刘某解答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简要情况如下:

    刘某称其去年大学毕业,目前刚去一家公司应聘上班,公司要求试用期6个月。之前有工作过的公司都是三个月试用期,因此特来咨询这个试用期6个月的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假如公司跟你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它6个月的试用期是合法的。反之就不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