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凌东社区法律顾问肖灵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27 15:38: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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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7日,凌东社区居民杨先生向驻社区法律顾问肖灵律师咨询说:“我有两个同母异父的姐姐,她们分别在9岁和11岁时,我爸爸和妈妈结婚,共同抚养她们到成年。但她们从来没有赡养过我父亲和母亲,没有给过一分钱,多年来也没有回来看望过我爸妈。法律在这个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她们有义务赡养我爸爸妈妈吗?现在我爸妈想把一套房子给我,她们却提出异议。既然他们这么过分,我能起诉她们要求她们每月给付赡养费吗?我爸妈每个月有退休工资,每个人才2000多,生活、看病什么的也不够。”

    律师解答:第一个问题,你父亲是两个姐姐的继父,你父亲在她们未成年时对她们尽过抚养义务,所以他们之间形成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第二个问题,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的方式有多样,除了经济上的给付,还包括照顾、陪伴等。如果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子女是必须从经济上进行赡养的,这个一般以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为依据。就算你们父母有一定的收入,如果生活、看病费用不足,子女也应当进行经济上的给付。第三个问题,你父母有权处分他们的财产,他们要赠与你房子是出于他们的自愿,其他人无权干涉,你的两个姐姐提出的异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