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中山社区法律顾问肖灵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27 15:50: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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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4日,中山社区居民王先生向驻社区法律顾问肖灵律师咨询说:“我在公司干了几年,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合同。最近公司称因为疫情效益不好要裁员,然后也没有给我们经济补偿,直接就让我们不用上班了,并且公司这几年一直没给我们买社保,我们应该怎么维权?我们去梅江区仲裁委员会咨询时,他们告诉我们说劳动者维权的期限是一年,我们在公司工作几年了,已经过了期限。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我认为仲裁委员会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劳动争议的维权期限一年的意思是指发生争议后一年,而不是从工作时起算。

    你们可以向梅江区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公司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从劳动者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工作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

    非因劳动者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关于社保问题则不是由仲裁委员会解决,可以向地方税务局投诉,如果地税局查证情况属实,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相应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