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驻村法律顾问周高鹏律师到梅江区西阳镇塘青村走访,并为村委干部解答其咨询的村委哪些需出具证明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并列举了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