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碧桂园社区法律顾问陈垚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28 11:2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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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碧桂园社区居民黄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在半年前向朋友购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套房,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黄先生按约定付清了房款,但黄先生向朋友要求把房产证过户到其名下时,黄先生的朋友却以当时卖价太低为由,不同意过户。因此咨询陈律师应该如何处理?

    陈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同时,《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黄先生与其朋友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该房屋买卖协议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现其朋友拒绝协助黄先生办理房屋过户,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黄先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