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天下社区居民陈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去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一家装修设计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但在装修结束交房时,陈先生发现有部分墙体和墙饰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装修,而且房屋整体味道刺鼻,怀疑装修公司擅自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但陈先生和装修公司反馈意见时,被装修公司拒之门外,因此咨询陈律师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陈律师答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装修的部分和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均属于装修公司违约,陈先生可以依据合同法约定拒绝验收房屋,并要求对方返工。若对方拒绝返工,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陈先生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