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驻村法律顾问张志群律师到月梅村委会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
在该村务工的外来工人张先生咨询说:“我在一个公司上班,现在老板无故叫我们结算工资,根据法律规定,老板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赔偿?”
张律师耐心解答:“结算工资不代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先看看老板结算工资然后究竟怎么决定。如果真的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按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是要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