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申渡村法律顾问彭兰律师到村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28 10:06: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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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5日,驻村法律顾问彭兰律师到申渡村为该村村民解答一房多卖相关法律问题。该村民向顾问律师咨询称,其向乙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且已经入住多年,但尚未过户,过了不久乙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咨询律师这套房屋的归属?

    最高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纪要》第十五条:“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根据该规定及实务,物权保护顺位基本如下:A.完成物权登记一方取得物权;B.未登记的,合法占有一方取得物权;C.均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成立先后顺序等进行判断。

    律师解答:在合同有效的情形下,前后的买受人均可以要求履行合同,但房子毕竟只有一个,只能有一方取得房屋物权,另外的买受人只能因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一房二卖中产生物权纠纷时,按先合法交付占有原则判定归属后,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根本违约为由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