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驻梅塘村法律顾问潘广球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该村村民刘某前来咨询。具体情况为:
1、听当事人陈述案情:2020年4月15日,刘某停靠在小区的车,被一名小孩黄小某用石头划出一条很深的长痕。因刘某没有购买划痕险,所以维修的费用只能自费,遂找孩子父亲黄某协商赔偿,黄某称孩子的事孩子自己负责,并拒绝赔偿。
2、倾听当事人的疑问:黄某是否应对刘某进行赔偿?
3、为当事人分析: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4、律师告知刘某:可向黄某主张赔偿,黄某作为儿子的监护人,有义务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