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8日,驻东升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该村村民钟某某前来咨询。具体情况为:
1、听当事人陈述案情:钟某某和丈夫蔡某某于1991年相识,并于1991年6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4个子女并购买房产一套,现子女均已成年。双方结婚前相识时间不长,彼此之间了解不深,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蔡某某因各种生活琐事争吵继而长期对钟某某拳脚相向,故此,夫妻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分居已满两年以上。现双方的婚姻因丈夫长期施加暴力而陷于无法挽回的局面,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
2、听当事人讲述疑问:蔡某某长期对钟某某进行家庭暴力,这是否是判决离婚的一个理由?如果丈夫不同意离婚应当怎么办?
3、为当事人分析: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可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其次,如果一方不同意,则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钟某某起诉蔡某某离婚已经满足条件。
4、律师告知钟某某:若蔡某某坚持不同意协商离婚,就先去查封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然后再起诉离婚,避免因为起诉后蔡某某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你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