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份,驻村法律顾问丘佳华律师为杨文村村民陈某利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陈某利咨询在继续履约的情况下,疫情影响经营收益期间的租金能否减免?
律师解答: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目前已有多家商业地产推出减免租金的举措,主动消解因停业给商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压力。仅就租赁合同项下各方权利义务而言,作为商业物业的出租方,其负有保证商业物业处于良好经营状态的义务。目前有些地方实际上已经发布了不得开门经营的文件,在租赁物业所处的大厦未开门、出租方亦未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出租人如仍继续基于原合同主张租金,可能面临承租人的“履行抗辩权”问题。此时,出租方主动减免停业经营期间的租金是应得商业赞誉的诚信之举。
具体而言 ,能否主张减免租金,与租赁用途是否受疫情影响以及影响程度相关(如超市、药店等与电影院、KTV等娱乐业因疫情受到的影响明显不同,有的甚至相反)。承租人作为举证义务方,负有租赁物业仍未满足正常经营使用目的的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承租人的诉求将可能被视为“正常商业风险”,减免主张可能不会被支持。若国有企业作为出租人,国有企业可结合当地地方政府关于疫情后续事宜的相关政策与国资监管部门或上级机关进行预沟通,若具备减免租金政策环境的,从合理分摊不可预见的风险及维护社会稳定、扶持企业发展等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在分类整理各承租人实际情况后,统一上报国资监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征求意见。经同意减免租金的,应与承租人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