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驻村法律顾问彭兰律师到龙坑村为该村村民解答有关房屋租赁问题。该村民向顾问律师咨询称,其前一天查出怀孕,第二天去应聘工作,还通过了面试,结果只上了三天班,就被辞退了,辞退的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称并不知道她怀孕。问公司这样辞退员工合法吗?
律师解答:我国《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及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