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东升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17 10:18: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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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日,驻东升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邱某前来咨询。简要情况如下:

  邱某与丈夫陈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长子;2018年3月生育次子,现因陈某长期以生意需要应酬为借口,经常夜不归宿。不仅对其不闻不问,而且对两个孩子也从未尽到做父亲的义务。邱某认为夫妻双方已经无感情可言,欲起诉离婚。倾听当事人的疑问:哺乳期是否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特殊规定,邱某是否能起诉离婚?听当事人讲述疑问:蔡某某长期对钟某某进行家庭暴力,这是否是判决离婚的一个理由?如果丈夫不同意离婚应当怎么办?

  为当事人分析:法律仅仅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针对本案,虽然女方现尚在哺乳期内,但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是没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

  告知邱某:如果确实与丈夫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在哺乳期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