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驻龙上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黄某来电咨询。简要情况如下:
黄某家中砌建楼房,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体建筑户陈某施工。施工过程中,受雇于陈某的邓某不慎被倒塌的墙体砸伤。邓某起诉黄某与陈某,要求黄某与陈某赔偿。听当事人讲述疑问:对于邓某的受伤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为当事人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黄某作为发包人应当知道工程建设需要相应的资质,其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陈某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没有安全措施致邓某受伤,黄某与陈某应当连带赔偿邓某的相关损失。
告知黄某:你应该先与伤者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