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驻梅塘村法律顾问潘广球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严女士前来咨询。
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严女士和其丈夫是2015年结婚的,双方并未生育小孩,双方也没有多余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因为双方性格不合,多次争吵,想结束婚姻关系。
听当事人讲述疑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通过诉讼是否可以一定判决离婚?
为当事人分析:根据《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告知严女士:如果双方就离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定离婚情形,根据司法实践,第一次起诉要求离婚判离的可能性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