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长沙村法律顾问潘广球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17 10:40: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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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日,驻长沙村法律顾问潘广球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苏先生前来咨询。

  听当事人陈述案情:苏先生称其通过A房产中介公司与卖家林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七万元定金,现中介公司要求苏先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差价,否则无法给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定金也不予退还,签订合同之前未告知苏先生需要支付该笔土地出让金,苏先生不愿意支付。倾听当事人的疑问:合同没有对支付土地出让金一事进行约定,是否需要支付该笔费用?

  为当事人分析:经了解得知,买卖的标的房产是单位的福利房,土地性质是划拨用地,如果要转让该房需要向国土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在合同订立阶段,中介公司和卖方都没有告知苏先生该房屋土地是划拨用地,且买卖合同中又没有关于该土地出让金的约定,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林先生有权拒绝支付土地出让金。

  告知苏先生:再找对方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