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5日,驻社区法律顾问罗绿琴律师在坐班服务期间接到当事人黄某的咨询电话。黄某称,其父母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双死亡,父母共生育有黄某三姐弟,现在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对于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两个姐姐说四份开,三姐弟一人一份,黄某有一个有智力问题的女儿也给她分一份,这样合法合理吗,客家人父母的遗产不是都留给儿子的吗?
律师解答:在日常生活中,受客家风俗习惯的影响,女儿外嫁后父母一般随儿子一起生活,父母走后他们的遗产如果女儿没有要求的就直接给儿子。但是,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儿子女儿都是平等的,黄某三姐弟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权主张分割,根据黄某的情况,黄某的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现在两个妹妹提出给她分一份,以保障她的生活,也是可以的,对于各方来说比较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