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驻村法律顾问李彦彬律师到将军阁村委提供日常坐班服务。涉及内容有:起草土地流转协议,协议双方分别为村委和村民。主要问题:1、村委能否成为土地流转的合同方;2、流转土地的性质;3、流转土地的用途和时间。涉及法律内容:农村土地的权属并不因租赁发生变化,但土地性质会发生相应改变,具体的界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包括历史成因、目前状况、权利凭证、使用人的身份属性等因素一并予以考量。
2020年11月6日,驻村法律顾问李彦彬律师到将军阁村委提供日常坐班服务。该村村委干部向李律师咨询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财产进行管理有何差别?
律师解答:法律有争议,建议区分集体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根据这一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区别三种不同情况分别对待:(1)属于全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建立有全村村民都参加的区域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将土地承包给村民经营;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委会作为发包方,将土地承包给村民经营。(2)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小组作为发包方,将土地承包给村民经营。(3)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比如,属于乡镇集体企业、乡镇办的集体农场的土地,继续由该乡镇集体企业经营、管理。
2020年11月11日,驻村法律顾问李彦彬律师到将军阁村委提供日常坐班服务。并为该村村委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开展了主题为民法典物权编专题讲座。
2020年12月7日,驻村法律顾问李彦彬律师到将军阁村委提供日常坐班服务。该村村民向李律师咨询对共有的门坪进行硬化、改造,需不需要经过共有权人同意?
律师解答:应经过共有权人同意,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共有权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另外:李彦彬律师多次通过微信及电话沟通的方式向所驻村(社区)的干部和群众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