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小溪唇社区居民王某芬向驻社区法律顾问肖灵律师咨询说:“我和我老公分居三年多了,他之前对我实施过家暴,但我没找社区调解,也没报警,不过朋友、邻居、社区工作人员都知道他家暴的事情,我有当时拍下的身上的伤痕照片,可以作证吗?这种情况我起诉离婚,第一次如果没有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
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达两年以上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如果你丈夫不愿意离婚,证明连续分居两年可能有难度,他可以提出反证。如果你能证明他之前对你实施过家庭暴力,也是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你可以找邻居作证你丈夫曾有过家庭暴力行为,最好能够出庭作证。也可以找居委会证明你丈夫实施过家庭暴力。你自己拍下的受伤的照片无法证明是你丈夫的行为导致的,证明力比较弱。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在没有新证据在情况下,间隔六个月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但是否准予离婚仍然需由法院判决,而不是自动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