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干才村村民何先生向驻村法律顾问余少彬律师咨询说:“我有一套是我一个人名字的房子,也是我的婚前财产。请问如果现在加上我老婆的名字,是否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呢,那是不是一半房产就是她的呢?”
律师解答: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可约定份额,未约定份额的,视为共同共有,一旦离婚一般平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