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岭上村村民张先生向驻村法律顾问余少彬律师咨询说:“我与再婚妻子结婚一年后,一次莫名其妙的争吵后她就在家人的帮助下彻底搬离,我问原因她不说,并且拒绝离婚,扬言要耗着我。现在她突然起诉离婚,我还没有接到起诉状。我根据别人提醒怀疑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可是现在距离我们结婚时已经四年多了,请问现在有什么办法获得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的证据,如果她倒打一耙说是与我结婚后才得的精神疾病,甚至说是被我气的,我该如何自辩清白?”
律师解答:你可以起诉离婚。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l份,如有孩子带上孩子户口页,诉状一式三份到对方户籍地或现住一年以上县或区法院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