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塔下村委值班期间,村民秦先生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孙文政律师咨询关于追回出借款项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其与外村人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其向对方出借人民币50000元,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现今对方已联系不上,咨询应如何追回这笔款项?
孙律师在详细阅读其提供的材料并询问相关的案件事实后,告知当事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的相关规定,您除了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后,还要证明你已履行了借条约定的出借义务,对此您可以通过打印转账的银行流水清单以证明。在收集完相关材料后,您可以直接向出借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
现实中,由于放开了民间借贷的门槛,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案件出现,然而如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了每个人的难题:
首先,借钱给社会第三方需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出具借款合同、借条等作为双方的债权债务凭证;
其次,出借的款项尽量以转账的方式完成,避免无法举证履行了一方的出借义务。
只有符合《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时,才能最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