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村法律顾问曾浩然律师到太平村为村民解答法律咨询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18 11:08: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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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村村民李先生向驻村法律顾问曾浩然律师咨询:“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律师回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6 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人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