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村法律顾问曾浩然律师到新联村为村民解答法律咨询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18 11:13:55  浏览次数:-
【字号:

  新联村村民丘先生向驻村法律顾问曾浩然律师咨询:“农民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律师解答: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