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小密村法律顾问刘琴律师到村为村民解答法律咨询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18 11:35: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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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密村村民王某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刘琴律师咨说:“我女儿与邻居女儿在同一间学校读书,又经常一起玩耍,邻居比较忙经常没时间接送女儿,甚至有时忙的时候她女儿都留我家吃饭,作为邻居我也未曾收过他们一分钱,觉得远亲不如近邻好。然而,去年底接女儿放学顺便帮邻居的女儿也一起接送回家的路上发生了意外,导致邻居女儿皮肤挫伤,住院6天,我也挺不好意思的,给了2200元红包给邻居。事后,邻居以医疗费用了八九千为由将我起诉至法院并要求我赔偿。问这种情况法院判的话是不是医疗费都得由我承担?”

  律师解答:你这种属于不求报酬的帮工。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关系,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也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助人为乐。你经常帮邻居接送女儿,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本次伤害属意外,并无证据证实系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理应不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