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上罗村法律顾问刘琴律师到村为村民解答法律咨询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18 11:40:42  浏览次数:-
【字号:

  上罗村村民刘先生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刘琴律师咨询称,其8岁儿子由校车配送至学校,下车后行经操场摔倒导致左牙折断,学校方也没通知家长,到了晚上18点才发现儿子牙齿问题,送医院诊断为左牙冠折,错过治疗最佳时间,问能否起诉学校担责?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儿子在学校操场行走时,因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管理存在疏漏,对你儿子造成的伤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