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驻五洲社区法律顾问刘玉莹律师到居委会提供坐班服务时,一社区居民向刘律师咨询有关婚姻无效的法律问题。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一方尚未治愈,但登记结婚前未告知婚姻另一方,这样成立的婚姻是否无效?
律师解答:该情形为《民法通则》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民法典》已经将该情形从无效婚姻中删除。但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一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对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