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黄泥墩社区法律顾问刘玉莹律师到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19 16:22: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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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2日, 驻黄泥墩社区法律顾问刘玉莹律师到居委会提供坐班服务时,一社区居民向刘律师咨询有关相邻权方面的法律问题。简要情况如下:该居民的邻居想把以前遗留下来的公用排水沟修成自家小路,问刘律师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律师答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你的邻居将公用的排水沟修成自家小路如果出现妨碍公共排水,可以要求其停止该行为,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其赔偿。

  在此基础上,刘律师为缓和双方邻里关系,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为双方制定了《邻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