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光村村民李先生来电向驻村法律顾问陈垚律师咨询称,其住所隔壁在修建房屋每日声响很大,经常在清晨及夜间施工,严重打扰其日常生活,为此咨询有何救济途径?
律师答复: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因此,关于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李先生可向当地环保局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