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 杨桃墩社区居民凌某贤向驻社区法律顾问肖灵律师咨询说:“我现在想写一份遗嘱,把房子给我儿子,我该怎么写?一定要去公证吗?”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形式有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和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的证明力和其他形式遗嘱相同,所以不是必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