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虹桥社区居民肖某贤向驻社区法律顾问肖灵律师咨询说:“我祖父有两套房子,分别给了我父亲和姑姑各一套,去年我父亲去世后,我起诉分割父亲的房屋,法院判决父亲名下的房屋由我、我祖父和我祖母各分得三分之一,该房产权归祖父和祖母所有,由他们俩给付我三分之一的房款。后我祖母今年也去世了,姑姑主张购买该房屋中我的部分产权,该怎样分割我祖母的遗产?”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你父亲先于祖父母于死亡,祖母死亡后由你代位继承。你父亲死亡后,在支付给你三分之一房款后,房屋法院判给你祖父母所有,故你祖母可供继承的遗产为该房屋的二分之一。祖母的遗产继承人为祖父、姑姑和你。因你诉请继承之遗产为住宅,尚未变现,仍属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你姑姑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当准许。由你姑姑支付你房屋的六分之一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