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9日,驻上坪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该村村民练某前来咨询。
一、听当事人讲述案情:
练某系粤XXXXX号车的车主,2020年10月期间,其将该车出借给朋友外出,后朋友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现受害方起诉驾驶人及练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倾听当事人的疑问:练某称其仅仅是出借车供朋友驾驶,自己并不应承担责任,但因为自己是车主,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会判自己承担责任?
二、交谈过程
询问练某:练某的朋友是否有驾驶证?事故发生时有无酒驾、毒驾等行为?事故发生后有无逃逸等行为?
练某回答:其朋友持有驾驶证,不存在上述所述行为。
三、为当事人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使用人与机动车所有人非同一人时,机动车所有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练某出借车时,其朋友有驾驶证,并且驾驶的是适驾车型,且不存在酒驾、毒驾、逃逸等行为,故练某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告知当事人:
积极应诉,并向法院提供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争取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