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驻同心社区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该社区居民薛先生前来咨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庄某因需资金周转在2011年向薛先生借款20万元,并在当时立下《借条》一份,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薛先生多次催促庄某还款未果,拟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听当事人讲述疑问:借款发生在2011年,该借条是否会过期?是不是过了两年就失效?
二、为当事人分析:民间借贷如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薛先生可以随时要求庄某返还借款。
三、律师告知薛先生:因该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故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向庄某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