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三龙村法律顾问吴珈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该村村民李先生前来咨询称,其与妻子2018年离婚,孩子由李先生抚养,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女方每个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但是离婚后,女方一直未支付抚养费。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让女方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李先生可以提起诉讼,起诉女方支付一直以来没有支付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抚养费。从欠缺的第一个月开始起算。《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