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将军阁村法律顾问李彦彬律师到村提供法律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26 09:30: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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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6日,驻村法律顾问李彦彬律师到将军阁村委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对象为村民。服务内容:该村民咨询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如何处理?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而是村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既不存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问题,也不存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只是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不构成犯罪。

  2021年2月19日,驻村法律顾问李彦彬律师到将军阁村委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对象为村民。服务目的性较强,专门针对防火开展专题。一、讲述失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燃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扫墓过失导致森林火灾、在林区野外吸烟导致森立火灾、放火燃烧田间杂草导致森林火灾等常见过失行为均成为失火罪的主要行为构成。 二、对村委山林面积、护林员的配置、相关人员对山林的常规巡查做了交流和记录。

  2021年2月24日,驻村法律顾问李彦彬律师到将军阁村委提供法律服务。服务以法治讲座的形式开展。主题为:依法选举。会后,驻村律师走访了部分居民户,就选举事项进行了调研。

  2021年3月11日,驻村法律顾问李彦彬律师到将军阁村委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对象为村民。涉及内容主要针对村规民约专题,对民法典新规则进行了解释。有如下内容:一、对已经制定实施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修订,由于《民法典》的修改和实施,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的滞后条款进行删减。 二、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规则存在冲突的,以《民法典》为准。 三、再次对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的变迁做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