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3日,在值班期间,桃坪村村民李某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黄尚骏律师咨询如下法律问题:李某在驾驶货车一段时间后停下货车,并在货车前方抽烟,被后方行驶的车辆撞到其自己的货车,自己的货车再撞到李某,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李某和后车司机负同等责任。李某经抢救后出院,并与保险公司协商索赔事宜未果,特前来咨询律师该怎么处理后续事宜?
律师答复:黄律师告知李某,由于其是在自己的货车外造成的人身损害,其不属于车辆驾驶人员,应属于第三者,故其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及后车的承保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其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两家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范围内按事故责任比例予以赔付。